制造虚假交易和好评等欺骗手段,极大扰乱了网络交易环境,令许多合法商家感到非常困扰。对于怎样判断这些不正当行为,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常常遇到分歧。现在,将具体说明如何处理这类违规活动,以及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它们的。

“刷量”行为危害

“水军”现象影响深远,它扰乱了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以抖音为例,被告雨虹门店售卖“水军”产品,可能令用户对平台信息可靠性产生疑虑。这损害了平台的商业价值,也让认真耕耘的内容制作者难以得到合理曝光,破坏了公正竞争的氛围。

一审判决情况

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快手公司提供的材料不够充分,无法证明被告雨虹门市部确实提供了“刷量服务”,因此没有支持快手公司的所有诉讼要求。这个判决看起来是按照证据来做的,不过也引起了一些讨论,因为就算没有“刷量”的证据,“刷量”商品的存在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上诉理由阐述

快手方面提出异议,没有证据表明有人借助对方实现虚假流量,但虚假流量商品的存在,会使顾客在查看相关内容时,对快手平台信息的可靠性产生疑问。此类虚假流量经营活动本身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破坏了平台的形象和经营效益。

二审法院认定

刷单炒信等成互联网违法行为,北京知产法院审结特殊刷量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时指出,雨虹门市部利用虚假交易等手段,替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实的市场推广,其身份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定义的“经营者”,其所作所为触犯了该法律条文。即便没有证据显示“刷量”活动产生了直接的不良影响,依然应当认定其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损害定义范围

法院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定义的“损失”,不仅涵盖直接受到的伤害,也涉及为遏制非法竞争活动而付出的必要费用。快手公司通过购买虚假流量产品并采取法律行动的做法,完全符合规定,其为此投入的证据收集成本、法律代理开销等,都应算作是被告引发的不良后果。

最终判决结果

长虹门市部在二审阶段已经撤销,法院裁定该店经营者孟某某需赔偿快手公司超过万元的维权相关费用,这一裁决为惩治网络平台上的虚假数据等违规竞争活动提供了关键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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