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觉得网络属于法外之地,借他人账号去骂人便能够躲开责任,这般侥幸的心理最终只会对自己造成损害 。
网络侵权的隐蔽误区
一些人觉得,使用他人注册的社交账号去发表攻击性言论,哪怕被发现了,也能够以“不是我发的”当作理由来推卸责任。在2023年4月厦门海沧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中,陈某是典型的例子。他借助微信联系林某去借用实名微博账号的时候,明确地表示“我做的这事儿,跟你没有关系”,还着重强调了“就是不认可”。这样自认为隐蔽的行为,实际上在司法实践里早就具备了完整的证据链认定标准。
网络服务商所存储的登录IP地址,还有设备指纹,以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均能够形成有效证据链。在厦门的这起案件当中,法院正是借助陈某与林某的微信沟通记录,以及微博发布内容与修改记录等多项证据相互进行印证,最终锁定实际侵权人。就算账号注册手机号归属他人,实际操作者的身份依旧能够被准确识别。
侵权内容的扩散手段
侵权者为扩大负面影响,往往采取多种传播手段,陈某在发布贬损张某人格的内容后,不仅在被侵权人微博账号下直接链接攻击内容,还刻意关联“福建今日热点”等地域性大V账号,更值得注意的是,他专门支付55元购买微博热搜服务,使侵权信息在2023年4月2日至5日期间获得异常曝光。
这种存在组织、具备预谋的扩散行为显著加重了侵权后果,法院审理期间特别留意到,侵权信息经人为加以推广后,在三天之内形成二次传播,对张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购买网络水军、支付推广费用等诸般行为,在司法认定当中都会作为加重情节予以考量。
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要达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这样的标准,海沧法院于本案里综合考量了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考量了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还考量了侵权行为的实际后果等诸多的因素,陈某在事发之后拒不进行道歉,不但不道歉反而把此当作乐趣,这种主观上的恶意,成为了判决之中的重要考量要点。
最终,法院酌情作出判定,给予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此数额展现出关于轻度精神损害的补偿性原则。于司法实践当中,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侵权严重程度、受害人实际影响等诸多因素予以综合判定。要是造成更严重后果,赔偿数额极有可能显著提高。
共同侵权的责任划分
林某出借账号,事后虽主动向张某道歉,却仍在案件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认定林某明知陈某要实施侵权行为,还提供实名认证的微博账号,构成共同侵权,而这种“事先声明”式的免责声明在法律上完全不具有豁免效力。
在类似案件当中,账号出借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不是明知或者应知借用人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要是出借人有放任或者协助行为,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在本案里林某不但出借了账号,还协助编辑侵权文字,显著超出了正常出借行为的范围。
行政与刑事责任风险
2023年9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把网络侮辱诽谤等行为纳入法律要严惩的范围;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侵权人有可能同时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三重责任;海沧法院在判决当中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
网络侵权信息被大量转发点击引发严重后果,这个时可能涉嫌诽谤罪,刑法判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侵权人处以拘留罚款 。
网络行为的证据保全
当受害者察觉到自己已然被侵权时呀,应当即刻借助公证等诸般方式去稳固证据呢。比如说呀,要截图留存原始的内容哟,还要记录下传播的范围哒,并且要保全支付推广费用的交易记录等等呢。在厦门的这起案件当中呀,张某迅速地保全了陈某购买热搜的支付凭证呀,这对于法院认定侵权故意可是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呢。
除此自行保全之外,还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向着网络平台去调取后台数据,或者去申请法院调查令以此来收集证据。在2023年的时候,多地法院已经建立起了网络侵权案件电子证据统一调取通道,这大大降低了受害人的举证难度。及时且完整的证据保全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在你上网之际,可曾遭遇过仿若那般的网络侵权行径呢,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你的经历以及应对办法,要是觉着本文具备助益请点赞予以支持!